2020年,四川师范大学曾和万玛才旦导演做过一个对谈,认为万玛才旦导演是“作者电影、作家电影与民族电影的多维实践者”。四川师范大学影视与传媒学院院长陈佑松以此为契机表示,松太加和万玛才旦是因为写作结缘进入到电影领域,这类由作家而成的导演主创,在创作最开始就有着某种愿意去突破、去进行前沿的艺术探索,从他们的创作本源来讲就与艺术电影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。这些变化对影视行业的版权保护与版权收益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,需要思考在数字化时代影视版权保护如何创新发展,完善影视产业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。侯光明认为,唯有在内容创作上源头上迸发创新活力才能突破困局,只有创作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,创新精神才能得到释放,为行业繁荣奠定基础,这是打破当下影视行业困局所面临的当务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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